今年起,岐山县实施全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为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岐山县警方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的同时不断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11月25日9时30分,岐山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凤鸣镇阳光天悦售楼部门口一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阻止并进行教育,违法行为人对其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构建平安岐山,保护美丽的人居环境,网赌平台岐山分局、岐山县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保持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