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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存根) 陕C渭滨环罚〔2025〕11号
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6XJ3U195
地址:网赌平台渭滨区高家镇高家村军民路6号
住址:网赌平台金台区沿河街东仁新城D区25号楼二单元13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乖宝
我局于 2025年7月25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承接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事故应急池进行修缮,修缮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以上事实有1.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2025年7月25日由执法人员王鑫、龚梅制作,现场负责人:李青岗,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5年7月25日由执法人员王鑫制作,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地);
3.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2025年7月25日由执法人员王鑫、龚梅制作,被询问人:李青岗,证明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事故应急池进行修缮,修缮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4.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2025年7月25日由执法人员王鑫、龚梅制作,现场负责人:张乖宝,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2025年7月25日由执法人员王鑫、龚梅制作,被询问人:张乖宝,证明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事故应急池进行修缮,修缮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6.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张磊、被授权人张乖宝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7月25日由张乖宝提供,证明企业委托相关人员处理该违法行为相关事宜);
7.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025年7月25日由张乖宝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8.现场照片(2025年7月25日由执法人员王鑫制作,证明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事故应急池进行修缮,修缮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9.监测报告(中研华亿监[综]第202508042号),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应急事故池东侧、应急事故池北侧、车间南侧(对比点位)三个点位的土壤45项基本因子+特征污染物石油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10.事故应急池修缮服务合同(2025年7月25日由张乖宝提供,证明陕西佳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陕西秦川高精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事故应急池进行修缮);
11.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程序,收集、提取和打印的证据及资料具有合法性)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 2025年8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渭滨环罚告〔2025〕1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改;(七)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量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建设相关处置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含一类污染物或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污水 处罚幅度:6-10万元)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玖万捌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