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金台区 |
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C环责改(2020)136号
朱振杰金属加工作坊 :
营业执照注册号(证件号): 610303********2018
地址: 金台区联盟二组高家坪十八孔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振杰
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何军(612454)、岳杰(执法证号:612343)、徐勇(执法证号:C0045150196C)于2020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工作坊院内有晾晒的喷漆产品,有喷漆设施空压机、油漆桶,空地内有明显的露天喷漆痕迹,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场地中间简易房内建设有一套酸洗生产设施,现场有盐酸约半桶、氢氧化钠一袋,酸洗后的废水经暗管排放至酸洗房北侧5米处的1个渗坑内(渗坑长约0.5米、宽约0.5米,深约0.3米,渗坑未采取任何防渗透措施),经现场对外排渗坑内的废水采样,采样试纸检测的PH值为3(酸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0年10月29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所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份1份(共2页)》、《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影像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成前,不得生产作业。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赌平台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