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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C金台环罚(2022)3号
宝鸡唐浙泰钛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3MA7B98****
地址: 金台区金河工业园寺沟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敬智
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取得钛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2年2月1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所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1页)、《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 2 月 16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金台环罚告[2022]3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依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1)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C.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1.“责令停止建设,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9072元(总投资30.24万元×3%)。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识别码”到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营业网点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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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