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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C金台环责改〔2023〕2号
范宝明煤渣堆场 :
身份证号: 61032119590221****
地址: 蟠龙镇龙翔大道加油站东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宝明
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煤渣堆场露天堆放3000吨煤渣,占地1200平方米,未采取洒水、遮盖等降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场内物料存储区地面未硬化,粉尘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所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影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加强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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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