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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C金台环罚〔2024〕2号
网赌平台金台区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渭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10303054778****
地址: 网赌平台金台区蟠龙镇闫家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韩宏斌
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的“渭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所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所做《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2020年4月网赌平台水利局批复(宝市水办发〔2020〕99号、宝市水办发〔2020〕100号)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认证表》、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 1 月 2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金台环罚告〔2024〕2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渭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项目2021年3月开始建设,项目完成截至目前,未开展项目市级验收,未超出法律追溯期。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专项处罚裁量表(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1.“报告表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的,处罚幅度项目总投资额的2%-2.5%”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6895万元(项目总投资227.58万元×2.5%)。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识别码”到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营业网点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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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