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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宏光电气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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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网赌平台高新开发区八鱼镇范家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屠苗苗
2022年6月15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郭文鹏、闵辉(27020015074、27020015077)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焊接和激光切割工序正在作业,未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
以上事实,有2022年6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两页、2022年6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三页、2022年6月15日现场拍摄照片八张、现场拍摄视频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高新环罚告[2022]68号),明确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我局提交减轻行政处罚的请示,请求从轻处罚,经研究决定采纳你公司减轻行政处罚的请示,针对你公司焊接和激光切割工序正在作业,未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壹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