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高新区 |
宝鸡优力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1299
地 址:磻溪镇凤鸣街道16号
法定代表人:邹毅召
2022年6月13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郭文鹏、闵辉(执法证号:27020015074、27020015077)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发泡成型工序正在作业,集气罩吸附处风机正常开启。未正常开启配套建设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2022年6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022年6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2022年6月13日现场拍摄照片4张和现场拍摄视频一份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7月5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高新环罚告[2022]8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处罚幅度,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