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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宁 :
身份证号码:610302********4582
经营地址:网赌平台高新区千河镇冯家咀工业园
经营者:赵小宁
2022年7月26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闵辉、郭文鹏(执法证号:27020015077、27020015074)对你经营的打磨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打磨作业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烟尘收集管道多处破损,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现场照片4张、现场拍摄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高新环罚告[2022]113号)告知你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