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高新区 |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121Y
地 址:宝鸡综合保税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伟
2023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闵辉、郭文鹏(执法证号:27020015077、27020015074)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承建的宝鸡进出口商品仓储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存在现场人工搅拌砂浆,易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3年4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4月23日现场照片、2023年4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第四款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