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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121Y
地 址:宝鸡综合保税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伟
2023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闵辉、郭文鹏(执法证号:27020015077、27020015074)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承建的宝鸡进出口商品仓储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存在现场人工搅拌砂浆,易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
城区内现场人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易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3年4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4月23日现场照片、2023年4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市区施工工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高新环罚告[2023]4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辩陈述。
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