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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巨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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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胡东山
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闵辉、郭文鹏(执法证号:27020015074、27020015077)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承建的雍华公馆B区项目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现场使用搅拌机预拌砂浆,易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2年7月4日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022年7月5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和现场证据照片2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现场用人工预拌砂浆行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金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