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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伍特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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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张涛、康志强、杨会平、寸立勋(执法证号:612530、612365、612355、612356)对陕西伍特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陕西旬凤高速公路土建第九合同段三家店拌合站、制梁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车辆冲洗台、焊烟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停用、水泥筒仓装卸水泥过程中筒仓顶部有扬尘溢散;
2、易产生扬尘的生产原料砂石壹万余吨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2019年12月2日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019年12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现场照片14张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类: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违法行为(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法律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节和后果:(1)当事人的;处罚幅度: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第十一类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违法行为:(二)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法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情节和后果:不属于从轻或从重情形的;处罚幅度: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宝环凤罚告字 [2019]5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宝环凤罚听告字 [2019]55号)明确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收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辩陈述、未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车辆冲洗台、焊烟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停用、水泥筒仓装卸水泥过程中筒仓顶部有扬尘溢散的行为,对陕西伍特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2. 易产生扬尘的生产原料壹万余吨露天存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对陕西伍特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万元整。
两项共计处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355101012001340
收款银行:农行金台支行营业部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翔县人民政府或者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凤翔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