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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天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0024G
地址:凤翔县长青镇高咀头村
法定代表人:江昌富
2021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朱军涛、寸立勋、杨会平(执法证号:C004515****C、C004515****C、C004515****C)对宝鸡天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法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宝鸡天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法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6103220****024G001U,有效期限自2019年08月27日起至2022年08月26日止,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表12 载明进水口安装联网了COD、氨氮水污染因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排污许可证改正规定载明进水口安装在线监测整改时限为2019年08月27日至2020年08月26日,是否完成整改填报为是;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进水口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以上事实有2021年4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5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及现场照片两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五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凤翔环罚先(听)告 [2021]17号)明确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收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针对你公司进水口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处以罚款(大写)壹拾捌万元人民币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35510****001340
收款银行:农行金台支行营业部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凤翔区人民政府或者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凤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凤翔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