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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荣森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 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MA6XGJBW9K
地址:凤翔县糜杆桥镇北水沟村一组
我局于2021年1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煤仓外贮存的约1000吨煤炭露天堆贮,未采取密闭、围挡和覆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时间:2021年1月5日,现场负责人:王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时间:2021年1月5日,被询问人:王丽)凤翔荣森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4张等证据为凭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露天贮存的煤炭进行密闭;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
如你单位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或者凤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凤翔县人民法院诉讼。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邓芳 电 话: 7281309
地 址:凤翔县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 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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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