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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鸡 市 生态环 境 局 凤 翔 分 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陕C凤翔解查(扣)字﹝2021﹞1号
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第二机械化养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程小平 社会信用代码:12610300H15800653U
地址:凤翔县彪角镇石落务村
我局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沥青搅拌热再生炉配套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的违法行为作出施查封、(扣押)决定书(陕C凤翔环查(扣)字﹝2021﹞1号)因你(单位)书面申请我局对查封(扣押)的热再生设备进行解封。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三)其他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形。”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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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