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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C凤环罚[2021] 21号
宝鸡美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苟丽丽 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555654999Q
地址:陕西省网赌平台凤翔县糜杆桥镇川口河工业园
2021年5月20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粉状石灰石采取半透明彩钢大棚堆存,棚东侧顶部未完全密闭,存在扬尘溢散现象。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时间:2021年5月21日,现场负责人:张恩岐)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时间:2021年5月21日,被询问人:张恩岐)宝鸡美石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2张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我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根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决定处以罚款(大写)叁万元整。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网赌平台凤翔分局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凤翔区人民政府或者网赌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网赌平台凤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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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