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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德金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XCX7
地址:凤翔区糜杆桥镇北水沟村10组
法定代表人:裴平贵
我局执法人员寸立勋、杨会平(执法证号:27020015098、27020015099)于2022年7月12日宝鸡德金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原料堆存场有南北长约54米、东西宽约9米,占地面积约486平方米的砂石毛料露天堆存,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有扬尘产生。
以上事实,有2022年7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2022年7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照片两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
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情形分类:未采取密闭设施;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00m2以上500m2以内的处罚幅度:(5-7万元)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8月16日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凤翔环罚先(听)告〔2022〕9号),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我局决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陆万圆(小写:60000.00元)的罚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凤翔分局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凤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凤翔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