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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MA6XJ3CT3P
地址:凤翔区彪角镇三龙村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2023年4月18日区治霾办转办函(宝凤治霾办函〔2023〕15号)向我局转交了省厅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组第一轮4月6日至4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通报你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未备案。
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执法证号:27020015038、27020015101)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通报的环境问题属实,问题正在整改。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网赌平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执法证号:27020015038、27020015101)制作,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2、《现场勘察图》: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执法证号:27020015038、27020015101)制作,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分布位置。
3、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张小荣拍摄(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相关内容要求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照片两2张),证明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4、《网赌平台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4月14日由执法人员王国博、张小荣(执法证号:27020015038、27020015101)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5、2023年4月14日由杨建国提供,证明违法主体为宝鸡三龙佑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演练。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凤翔环罚告〔2023〕6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限期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但你公司环境问题并未造成严重的环境违法后果,且发现问题后积极自查整改,截止今日已完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进行了备案。综上所述,我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从轻处罚,拟处人民币伍仟圆整罚款,即小写5000.00元。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金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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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