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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凤县分局
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
(存根)
陕C凤县环罚〔2022〕3号
凤县河口鑫鑫选矿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3306232201306
地址:凤县河口镇侯家河村
法定代表人:辛张红
2022年2月24日我局根据凤县检察院反馈线索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原凤县河口镇选厂院内堆存了大量石料未覆盖。
以上事实有1.2022年2月24日网赌平台凤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两页);2.2022年2月24日网赌平台凤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两页);3.现场照片(共两页);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3月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凤县环罚告字〔202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该行为属于违反第十一类(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第二种(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属于初犯的违法情节,适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县人民政府或者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赌平台凤县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