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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陇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存根) 陕C陇县环责改[2020]10002号
陇县恒发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7********2B
地址:陇县城关镇堡子身村 法定代表人:李影
我局于2019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车间及厂区物料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积尘较多,易产生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19年12月26日,现场负责人:李影)、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时间:2019年12月30日,被询问人:李影)、陇县恒发木材加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或者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喜存 电 话: 2660276
地 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邮政编码: 7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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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