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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存根)
陕C陇县环责改〔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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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陇县城关镇堡子身(龙眼寺附近) 法定代表人:王中林
我局于2020年12月 23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堡子身堆煤场,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有效覆盖防扬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20年12月23日,现场负责人:王中林)、现场拍照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露天堆放的煤炭采取防扬尘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或者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