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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存根)
陕C陇县环罚告〔2021〕7号
陕西星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610821********7L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镇麟州街天宝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光亮
我局于2021 年5月07日,对你(单位) 陕西星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陇县陇三路县城至杏嘴庙段公路工程项目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陇县陇三路县城至杏嘴庙段公路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21年5月07日,现场负责人:关博),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时间:2021年5月14日,现场负责人:关博),现场照片2张,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根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 (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元整(按投资额210万元的1.5%计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赵江海 电 话: 2660291
地 址: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邮政编码: 7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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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