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陇县 |
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C陇县环责改〔2022〕4号
杨鹏(陇县江河星诚项目土方开挖、拉运工程):
个人身份证号码:6103**********4331
地址:陇县安定路 法定代表人:杨鹏
我局于2022年6月 28日22时49分,对你(个人)承包土方开挖、拉运工程的陇县江河星诚项目施工工地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施工工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6月28日晚22时49分检查时,你(个人)承包土方开挖、拉运工程的陇县江河星诚项目施工工地未提供夜间施工证明,进行基坑开挖及土方拉运作业。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6月28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22年6月28日,现场负责人:杨鹏)、现场照片2张(拍摄时间:2022年6月28日,拍摄人:张文军,证明内容:江河星诚项目施工工地2022年6月28日晚22时49分一台挖掘机、三辆工程车辆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及拉运作业。)、杨鹏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2年6月29日,提供人:杨鹏)、土石方工程合同(提取时间:2022年6月29日,提供人:杨鹏)等证据为凭。
你(个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的规定,现责令你(个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个人)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个人)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个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我局将对你(个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个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或者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个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闫小辉 电 话: 2660276
地 址: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邮政编码: 721200
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