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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存根
陕C陇县环罚〔2023〕2号
宝鸡上河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7********78
地址:陇县城关镇北坡东路和安街上河郡S11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我局于2023年1月8日,对你(单位)宝鸡上河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河郡供热点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供热点场区堆放的炉渣,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23年1月8日,现场负责人:何党涛),询问笔录1份3页(时间:2023年1月9日,现场负责人:何党涛),现场照片2张(时间:2023年1月8日,拍摄人:林一鸣),宝鸡上河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并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采取部分密闭设施,但密闭不严,占地面积100 m2以内的,处罚幅度1-3万元”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如下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识别码”到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营业网点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或者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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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