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陇县 |
网赌平台陇县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存根)
陕C陇县环罚〔2024〕2号
陇县陇州液化气储备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136Y
法定代表人: 宋满勋
地 址:陕西省网赌平台陇县北坡西路8号
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建设的位于陇县东南镇东兴路西侧的陇县陇州液化气储备站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11月1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23年11月10日,现场负责人:宋满勋)、现场照片2张(拍摄时间:2023年11月10日,拍摄人:张文军,证明内容:陇县陇州液化气储备站负责的位于陇县东南镇东兴路西侧的陇县陇州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时间:2023年11月21日,现场负责人:刘永宁)、陇县陇州液化气储备站法人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3年11月11日,提供单位:陇县陇州液化气储备站)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以《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陕C陇县环罚告[2023]18号),告知你公司陈述和申辩权利,你(公司)未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 (大写):壹万柒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识别码”到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营业网点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赌平台陇县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