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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陇县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C陇县环罚〔2025〕5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保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7********2U
地址:陕西省网赌平台陇县S212
根据网赌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反馈问题,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网赌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2025年8月19日委托网赌平台文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开展了监督性监测。8月20日网赌平台文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文理监(路)字〔2025〕第0805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机械型号为LW550HV的装载机(发动机号:WP10G220E341)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为0.67m-1,限值为0.5m-1 ,存在使用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2、你公司南侧物料堆场露天堆放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围挡、喷淋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网赌平台文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文理监(路)字〔2025〕第0805号)(时间:2025年8月20日,证明:违法事实发生情况。)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5页(时间:2025年8月22日、8月25日,现场负责人:杨浩洋,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及违法事实);
3、现场勘查平面图(制图时间:2025年8月22日,由执法人员董永强制作,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地及违法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4张(拍摄时间:2025年8月22日,由执法人员董永强拍摄,证明:违法事实);
5、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时间:2025年8月22日,由执法人员李帅、周煜燕制作,被询问人:杨浩洋,证明:违法事实及违法过程);
6、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时间:2025年8月22日,提供人:杨浩洋,证明: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时间:2025年8月22日,提供人:杨浩洋,证明: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相关人员处理该违法行为相关事宜,以及调取证据材料来源);
8、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检查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程序,提取和打印的证据及资料具有合法性)。
你公司上述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你公司上述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陇县环罚告〔2025〕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超过规定期限,你(单位)未陈述、申辩和听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你公司上述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识别码”到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营业网点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帅 电 话: 2660276
地 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邮政编码: 7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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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