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宝市环发〔2020〕38号
网赌平台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
实施方案
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各分局、市支队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应结合近期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在10月份开始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工作;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开展正常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工作;在此时间段如果正面清单内企业有群众投诉、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则一并开展危险废物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企业,例如煤炭、化工、机加、医院、医药、汽修、采矿、水泥、陶瓷等企业,市局重点抽查年危废产生(处置)量30吨以上的涉危废企业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经营账簿;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
(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于非法从事危废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废、故意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检查时间
专项执法检查从2020年4月23日至11月1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23日-11月1日)
各分局根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的现场执法检查。各分局在11月1日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2020年县(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自查报告、统计表。
(二)抽查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市局将抽调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涉危险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
四、检查要求
(一)各分局应认真细致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内容逐一检查,不缺项漏项,查清企业存在问题,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移动执法设备对检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制作检查笔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
(二)各检查组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网赌平台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