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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C环罚〔2021〕11号
宝鸡三线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904
地址:网赌平台高新区高新大道128号磻溪镇新并村
法定代表人:刘海峰
2021年3月15日,我局联合网赌平台公安局环食药侦查支队对宝鸡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酸碱洗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已投入生产使用;
2.酸洗工序生产作业时,配套建设的酸雾吸收塔不正常运行,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现场测试循环浆液PH值为4.64(酸雾吸收塔正常运行时,应喷淋碱性循环浆液对酸雾进行中和吸收);
3.未按照环评要求实施废水零排放,私设暗管,利用一条直径约10cm黑色软管将酸洗废水从污水站引出,排入雨水渠,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PH值为2.14,属于酸性。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1年3月15日《网赌平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3页;2021年3月16日《网赌平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2页;
2、2021年3月16日《现场勘察图》一份;
3、2021年3月15日现场检查照片5张;
4、2021年3月16日《网赌平台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2021年3月17日《网赌平台调查询问笔录》两份共5页;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法人和污水站操作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7、网赌平台环境监测中心站宝环监字(2021)第013号监测报告。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环罚告〔2021〕13号),明确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收到我局的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因受到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你公司属于福利企业,一半员工是残疾人,申请减免处罚。我局研究决定采纳你公司提出的申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类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具有B.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形的,处20万元以上3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类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具有(1)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幅度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类违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1)当事人属于初犯且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对你公司第一个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第二个违法行为处以拾万元整;第三个违法行为处以拾伍万元整。共计罚款肆拾伍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355101012001340
收款银行:农行金台支行营业部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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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