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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碎虎:
公民身份证号码:610303********247X
住址:马营镇郭家村
经营地址:马营镇郭家村高新九路清水河东高铁桥北
我局于2021年5月17日对你经营的煤渣堆料厂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量煤渣露天堆放未覆盖
相关证据记录:
1、《网赌平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
2页(2021年5月17日由执法人员闵辉、李琼制作);
2、现场证据照片3张(2021年5月17日由执法人员闵
辉拍摄);
3、现场勘察图1张(2021年5月17日由执法人员闵辉
绘图);
4、《网赌平台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2021年5月17日由执法人员闵辉、李琼制作);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环罚告[2021]93号),明确告知你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十一类违法行为:“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二)中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情节和后果中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幅度,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6106289081156313310001000186
收款银行:建行宝鸡开发区支行支行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