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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C金台环罚〔2024〕6号
路丰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7MA5U1P****
地址: 金台区卧龙寺陈仓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贺强
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厂区半封闭料仓堆放煤炭1000吨,东西约100米、南北约25米,高约2米(低于围墙),占地面积约625㎡,装运煤炭作业时未开启喷淋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2024年1月1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所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2页)、2024年1月1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影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 1 月 29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金台环罚告〔2024〕9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专项裁量表(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7.“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在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处罚幅度5-7万元”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缴款识别码”到代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安银行、陕西信合)营业网点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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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