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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平台水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6Q
地址:高新区钓渭镇程家崖七组
负责人:汪海林
2021年7月28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闵辉、金雯(执法证号:C0045150291C、C0045150289C)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堆料未进行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前期我局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堆料未进行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约谈,你公司也向我局送达了整改情况报告。
以上事实,有2021年7月28日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7月28日现场照片、2021年7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6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约谈记录、整改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8月2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C高新环罚告[2021]137号),明确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类违法行为:“违法运输、输送、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类规定,违法行为(二)未采取措施存放物料的,情节和后果中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幅度进行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610628908156313310001000186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