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凤翔区 |
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第二机械化养护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2MA6XGJBW9K 法定代表人: 程小平
地址:凤翔县彪角镇石落务村
我局于2021年3月16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2020年5月新建热再生产线一条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时间:2021年3月16日,现场负责人:高红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时间:2021年3月16日,被询问人:高红星),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第二机械化养护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4张等证据为凭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有前款第六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热再生生产线予以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 2021年 3月16日起至 2021 年4月15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第二机械化养护中心,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翔县人民政府或者网赌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 邰引平 张小荣 电 话: 0917-7281246
地 址: 凤翔县南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 721400
网赌平台凤翔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