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眉县 |
眉县天一谷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6641353389
地址:网赌平台眉县常兴镇 法定代表人:汪保平
2021年3月22日,网赌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环境执法人员汶秋杰、王辉(执法证号:C0045150712C、C0045152458C)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眉县天一谷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新建年产6000吨小麦淀粉、2000吨谷朊粉生产线及1台天然气锅炉未办理环评手续;2.生产线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无生物膜,气浮机顶部刮泥机无法运行;3.私设暗管、污水直排。
以上事实,有2021年3月22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021年3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照片10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我局于2021年3月23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眉环罚告字〔2021〕7号),明确告知你公司听证申请权(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收到我局的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请听证也未进行申辩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类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第一项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第三类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第一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4)具有两种上述情形的(D.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J.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幅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伍拾叁万元人民币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355101012001340
收款银行:农行金台支行营业部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或者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大网赌平台排行榜眉县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