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专题 > 宝鸡环境污染监管信息公开 > 陇县 |
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存根)
陕C陇县环责改〔2021〕2号
宝鸡久泰进源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7********3G
地址:陇县东风镇尧场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赵峰
我局于2021年1月 21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陇县东风镇尧场村四组堆放点,露天堆放约50m×30m×4m的6000立方米陶土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2021年1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时间:2021年1月21日,现场负责人:赵峰)、现场照片2张(拍摄时间:2021年1月21日,拍摄人:张文军,证明内容:宝鸡久泰进源工贸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约50m×30m×4m的6000立方米陶土物料未覆盖违法行为),宝鸡久泰进源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1年1月21日,提供单位:宝鸡久泰进源工贸有限公司)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防扬尘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或者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闫小辉 电 话: 2660276
地 址: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邮政编码: 721200
网赌平台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2021年1月27日